越南社保与个税合规:缴纳比例、代扣代缴与年度汇算
2026 年做越南用工成本测算,有两处规则同时在变:社保侧按新《社会保险法》(第 41/2024/QH15 号,2025-07-01 起施行)与新的处罚口径执行,个税侧《个人所得税法》(第 109/2025/QH15 号)自 2026 纳税年度起适用新的免征额与五档税率。若仍按 2025 年的旧参数报价,预算会出现系统性偏差,申报环节也可能踩线。本文从雇主全责视角,把费率、基数、代扣代缴、年度汇算与违规成本串成一条可执行的主线。

一、2026 年越南社保的三层缴费与费率口径
越南的强制缴费由三层构成: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 2026 年现行口径,企业侧合计 21.5%(社会保险 17.5%、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 1%),个人侧合计 10.5%(8%、1.5%、1%)。除此之外,企业还需按工资总额计提 2% 的工会经费,因此企业侧的实际人工附加成本通常在 23.5% 左右。
这三层的计缴规则并不完全一致。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基数上限为基本工资的 20 倍,2026 年参考值约每月 4,680 万越南盾;失业保险的基数上限则挂钩地区最低工资的 20 倍,一区参考值约每月 1.062 亿越南盾。同一个员工,三层的封顶数值不同,用同一个基数笼统计算会出错。
| 险种 | 企业侧 | 个人侧 | 基数上限口径 |
|---|---|---|---|
| 社会保险 | 17.5% | 8% | 基本工资 20 倍 |
| 医疗保险 | 3% | 1.5% | 基本工资 20 倍 |
| 失业保险 | 1% | 1% | 地区最低工资 20 倍 |
| 工会经费 | 2% | 不计 | 社保缴费工资总额 |
外籍员工适用不同组合。按第 143/2018/ND-CP 号议定的框架,持工作许可且合同期限 12 个月以上的外籍员工须参加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险,免缴失业保险,据此企业侧约为 20.5%、个人侧约为 9.5%。这一差异在派驻人员较多的工厂里会直接影响成本模型,值得单独测算而不是套用本地员工费率。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与最容易出错的拆分做法
缴费基数的判断起点是地区最低工资。按第 293/2025/ND-CP 号议定(2025-11-10 颁布,2026-01-01 生效),全国分四档:一区每月 5,310,000 盾、二区 4,730,000 盾、三区 4,140,000 盾、四区 3,700,000 盾;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为 25,500、22,700、20,000、17,800 盾。
| 工资区 | 月最低工资 | 小时最低工资 | 典型覆盖区域 |
|---|---|---|---|
| 一区 | 5,310,000 盾 | 25,500 盾 | 胡志明与河内核心区 |
| 二区 | 4,730,000 盾 | 22,700 盾 | 海防与北宁等工业市 |
| 三区 | 4,140,000 盾 | 20,000 盾 | 省级辖属城市 |
| 四区 | 3,700,000 盾 | 17,800 盾 | 其余地区 |
实务中最常见的违规做法,是把工资拆成“基本工资 + 各类津贴”,只按基本工资申报社保基数。按 2026 年现行处罚口径,低报缴费基数已被明确列为逃避缴费行为,与一般迟缴适用不同的罚款档次。企业若确需设计薪酬结构,应先把津贴项目的性质与计税、计缴口径厘清,再决定列支方式,而不是事后靠拆分压低基数。
三、参保范围:2025 年社保法把三类人纳入了
新《社会保险法》(第 41/2024/QH15 号)自 2025-07-01 起施行,强制参保范围较此前明显扩大。对制造业企业影响最直接的是三类人:合同期限满 1 个月以上的兼职人员;在企业领取工资的管理人员;以及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第三类在订单波动大、临时用工频繁的工厂里尤其需要排查。

| 人员类别 | 是否纳入强制参保 | 企业需核对的材料 |
|---|---|---|
| 全职正式员工 | 是 | 劳动合同与入职登记 |
| 合同满 1 个月兼职 | 是 | 兼职合同与工时记录 |
| 领取工资的管理人员 | 是 | 任职文件与工资发放记录 |
| 事实用工关系人员 | 是 | 考勤与派工记录 |
| 外籍员工(免失业险) | 部分 | 工作许可与合同期限 |
登记时限同样是硬要求:新员工须在劳动合同开始后 30 日内完成社保登记。这一条与《劳动法》第 12 条要求自开始运营起 30 天内申报用工的规则相互衔接,构成了落地阶段的双重 30 天窗口。建议在入职流程里把社保登记做成签合同之后的强制节点,而不是等月度申报时统一处理。
四、个税:2026 纳税年度起的新免征额与五档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第 109/2025/QH15 号(经第 09/2026/QH16 号法律修订)自 2026-07-01 起生效,但工资薪金所得相关条款自 2026 纳税年度起适用,即 2026-01-01。配套文件为第 253/2026/ND-CP 号议定与第 87/2026/TT-BTC 号通知,家庭扣除额依国会常委会第 110/2025/UBTVQH15 号决议确定。
居民个人的免征额从此前每月 1,100 万盾提高到每月 1,550 万盾(每年 1.86 亿盾);每名被抚养人的扣除额从每月 440 万盾提高到每月 620 万盾。累进税率表由七档简化为五档,中间档位同时下调,降低了中等收入员工的税负;最高档 35% 维持不变,但起征点从月应税所得 8,000 万盾上移到 1 亿盾。
| 档次 | 月应税所得 | 税率 | 年应税所得 |
|---|---|---|---|
| 第一档 | 1,000 万盾以下 | 5% | 1.2 亿盾以下 |
| 第二档 | 1,000 万至 3,000 万 | 10% | 1.2 亿至 3.6 亿盾 |
| 第三档 | 3,000 万至 6,000 万 | 20% | 3.6 亿至 7.2 亿盾 |
| 第四档 | 6,000 万至 1 亿盾 | 30% | 7.2 亿至 12 亿盾 |
| 第五档 | 1 亿盾以上 | 35% | 12 亿盾以上 |
非居民个人不适用累进税率,其在越南境内从事工作取得的所得一般按 20% 的统一税率征收,也不能享受家庭扣除。因此,外籍员工的居民身份判定是 payroll 设计的第一道关口。按第 109/2025/QH15 号的口径,在一个日历年内或自首次入境起连续 12 个月内在越南居留满 183 天,或在越南有经常性居所(含登记常住地址或定期租赁住所)的,通常被认定为居民个人。
五、代扣代缴与年度汇算清缴:雇主的四道义务
雇主的个税义务贯穿四个环节:支付时判断身份与适用税率、按次或按月代扣代缴、为员工办理被抚养人登记、年度终了完成汇算清缴。2026 年有两处流程变化值得注意:被抚养人登记已并入首次税务登记,不再需要单独申报;在多个雇主处取得收入的员工,汇算清缴改为在“年度薪酬最高的雇主”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此前为最后一个雇主。
| 环节 | 时点要求 | 常见失误 |
|---|---|---|
| 身份判定 | 首次支付前 | 默认按非居民 20% 申报 |
| 代扣代缴 | 支付当月 | 漏计津贴与实物福利 |
| 抚养人登记 | 首次税务登记 | 仍在走单独申报流程 |
| 年度汇算 | 次年法定期限内 | 多处收入未合并申报 |
两项与 2026-07-01 挂钩的细节也要提前调整:现金形式发放的餐补,每月 120 万盾以内的部分免予计入应税所得,超出部分计入;企业直接供餐、统一购餐或发放餐券的,仍不计入应税所得,不设上限。偶然所得(含向已离职人员支付的款项)的代扣阈值从每次 200 万盾提高到 500 万盾。
外派员工的身份判定还与境内安排相关。从国内主体派人到越南工厂,涉及境外投资备案、外派期限与薪酬发放主体的组合设计,身份判定结果会同时影响越南侧的税率与境内的合规口径,建议与ODI 备案成功案例中的时序安排一并排定。
六、迟缴、漏缴与低报基数:2026 年的处罚口径
社保领域的处罚依据已更新为第 283/2026/ND-CP 号议定(2026-07-15 颁布,2026-09-10 生效,取代第 12/2022/ND-CP 号)。按该口径,迟缴或缴存不足的,罚款比例为应缴金额的 24%–30%,上限 1.5 亿盾,并按日加收 0.03% 的滞纳金;低报缴费基数被认定为逃避缴费的,罚款比例为 36%–40%,上限同为 1.5 亿盾;组织违法的罚款标准按个人标准的两倍计算。

| 违规类型 | 社保侧口径 | 个税侧口径 |
|---|---|---|
| 迟缴 | 24%–30% 罚款加滞纳金 | 按税收管理法处理 |
| 缴不足 | 同上档次 | 补税加滞纳金 |
| 低报基数 | 按逃避缴费 36%–40% | 少扣缴按差额处理 |
| 未登记 | 限期整改并处罚 | 责令补办登记 |
| 组织违法 | 个人标准两倍 | 按组织标准适用 |
个税侧的迟缴与少缴按《税收管理法》(第 38/2019/QH13 号)的一般规则处理,包括补缴税款、滞纳金与相应的行政罚款。需要区分的是:社保违规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个税违规的责任主体可能是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也可能是个人,两者的整改文书与申诉路径不同。
七、把社保个税放进落地日历:三个月内的动作清单
社保与个税不是公司注册完成后的“第二批次事项”,而是与注册同步启动的工作。建议在拿到营业执照后的头三个月按以下顺序推进,把登记、基数核定与首次申报串成闭环:
- 第 1 个月:完成用工申报、社保登记开户,确定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档与三层基数
- 第 1 个月:对全体员工做居民与非居民身份判定,建立外派人员单独名册
- 第 2 个月:定稿薪酬结构表,明确津贴项目的计缴与计税口径,避免事后拆分
- 第 2 个月:完成被抚养人登记(并入首次税务登记)与代扣代缴参数配置
- 第 3 个月:跑通首个完整申报周期,核对申报数据与工资表、社保名单的一致性
- 持续:按月自查缴费基数与人数变动,按季度复核外籍员工身份与许可期限
最后一处提醒是证据链。无论是社保检查还是税务核查,看的都是合同、工资表、社保申报表、个税申报表四者能否互相印证。建议每月固定做一次交叉核对,把差异原因书面记录并限期整改,比在检查来临前突击补材料要稳妥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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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司服务案例一:苏州精密仪器企业越南投资项目
客户为苏州精密仪器企业,计划向越南项目公司出资以承接海外订单。项目规模不大但对时效要求高,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境内备案与越南侧注资,同时把外派技术人员的用工与税务身份安排妥当,避免投产后因人员手续未闭环影响调试进度。
| 投资路径 | 苏州境内主体 → 越南项目公司 |
| 投资总额 | 120.7 万元人民币 |
| 出资构成 / 关键难点 | 备案时序与越南侧注资期限对齐,外派人员身份安排 |
| 审批结果 / 服务周期 | 完成备案并落地,同步搭建用工与税务申报口径 |
越南公司服务案例二:深圳智能科技企业经香港投资越南
客户为深圳智能科技企业,采用“境内主体 → 香港公司 → 越南公司”的三层架构落地。香港中间层既是资金通道,也是后续东南亚业务扩张的持股平台。项目关键在于三层架构下的备案口径、工作许可申请与越南侧用工登记能否在同一时间轴上推进。
| 投资路径 | 深圳主体 → 香港公司 → 越南公司 |
| 投资总额 | 7.5 万美元 |
| 出资构成 / 关键难点 | 三层架构的备案口径与外派人员许可同步 |
| 审批结果 / 服务周期 | 不到 1 个月取得备案证书 |
常见问题 FAQ
1. 2026 年越南社保企业侧与个人侧各缴多少?
按现行口径,企业侧合计 21.5%(社会保险 17.5%、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 1%),个人侧合计 10.5%(8%、1.5%、1%)。企业另需按工资总额计提 2% 的工会经费,因此企业侧实际人工附加成本通常在 23.5% 左右。外籍员工免缴失业保险,企业侧约 20.5%、个人侧约 9.5%。
2. 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怎么定?三层一样吗?
不一样。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基数上限为基本工资的 20 倍,2026 年参考值约每月 4,680 万盾;失业保险的基数上限为地区最低工资的 20 倍,一区参考值约每月 1.062 亿盾。用同一个基数笼统计算三层会导致多缴或少缴。
3. 2026 年越南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和税率是多少?
自 2026 纳税年度起,居民个人免征额为每月 1,550 万盾,每名被抚养人为每月 620 万盾;累进税率由七档简化为五档,分别为 5%、10%、20%、30%、35%,最高档起征点为月应税所得 1 亿盾。非居民个人一般按 20% 的统一税率征收,不享受家庭扣除。
4. 外籍员工一定是非居民吗?怎么判定?
不一定。在一个日历年内或自首次入境起连续 12 个月内在越南居留满 183 天,或在越南有经常性居所(含登记常住地址或定期租赁住所)的,通常被认定为居民个人,适用累进税率并享受家庭扣除。身份判定应在首次支付薪酬前完成。
5. 年度汇算清缴应该在哪里办理?员工有多处收入怎么办?
按 2026 年的流程口径,被抚养人登记已并入首次税务登记,不再单独申报;在多个雇主处取得收入的员工,年度汇算清缴改为在“年度薪酬最高的雇主”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此前为最后一个雇主处办理。企业应主动核对员工是否存在多处收入。
6. 社保迟缴和低报基数,处罚一样吗?
不一样。按第 283/2026/ND-CP 号议定,迟缴或缴存不足的罚款比例为 24%–30%,上限 1.5 亿盾,并按日加收 0.03% 滞纳金;低报缴费基数被认定为逃避缴费的,罚款比例为 36%–40%,上限同为 1.5 亿盾。组织违法按个人标准的两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