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在越南设立研发中心的政策与落地流程
不少中企把研发中心理解成把技术部搬到越南换个地方办公,结果主体形式选错、研发凭证没留,优惠拿不到,人也不好签证。越南研发中心设立真正要解决的是三件事:用哪种主体承载研发职能、走哪条路径拿到税收优惠、以及人和知识产权怎么安排。这三件事在立项阶段就要定下来。

一、先定主体形式:独立法人、分公司还是厂内研发部门
越南的税收优惠按纳税主体计算,这是主体形式选择的根本依据。把研发职能放在现有制造公司内部作为研发部门,设立最省事,但优惠只能并入制造主体一并核算,研发收入无法单独适用科技类优惠,也无法单独承接对外研发服务收入。研发投入大的项目,通常会在主体设计阶段就把研发独立出来。
设立独立法人是最常见的选择。独立有限公司既可以持有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也可以承接集团内外的研发与技术服务收入,还能单独申请科技与创新领域的税收优惠。代价是要走完整的投资登记与企业登记流程,需要真实办公或实验场所,并按外资项目要求完成出资与资本账户安排。越南不接受用公寓作为公司注册地址,研发场地同样适用这条规则。
代表处不是可行选项。越南代表处只能从事市场调研与联络,不能开展经营活动、不能创收,也无法作为研发主体。如果计划先在越南做技术验证再决定是否放大投入,更现实的做法是先设小型有限公司承接研发,后续再增资扩产。
| 主体形式 | 能否独立享受优惠 | 适用场景 | 主要限制 |
|---|---|---|---|
| 独立有限公司 | 可以 | 研发投入大、需承接对外服务 | 走完整投资与登记流程 |
| 现有公司研发部门 | 不可以 | 研发规模小、依附制造主体 | 优惠并入制造主体核算 |
| 分公司 / 附属机构 | 一般不可以 | 阶段性技术支援 | 非独立纳税主体 |
| 代表处 | 不可以 | 仅市场调研联络 | 不得经营、不得创收 |

二、优惠怎么拿:10% 税率 15 年与四免九减半
越南的企业所得税基准税率是 20%。科技与创新领域的优惠力度明显更高:按 2025 年 6 月 14 日通过、2025 年 10 月 1 日生效并适用于 2025 纳税年度的第 67/2025/QH15 号企业所得税法,高科技与战略技术领域适用 10% 的优惠税率、期限 15 年,并免征 4 年、其后 9 年减征应缴税款的 50%。这就是常说的四免九减半,10% 的一半即 5%,实际优惠期合计 13 年。
研发费用本身也有两处可直接用足的政策:一是企业可按实际研发费用最高两倍计入成本,也就是研发支出加计扣除;二是可按税前利润最高 20% 的比例提取科技发展基金。技术研发、创新及数字化转型行业取得的收入,最高还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3 年。这些政策要落地,前提是研发支出能按项目、按人员、按设备折旧分别归集,笼统计入管理费用通常无法通过核查。
还有一条必须提前知道的变化:第 67/2025/QH15 号法取消了工业园区的一般性区位优惠,优惠向困难地区、特别困难地区、经济区、高科技园区、高科技农业园区与集中式数字技术园区集中。也就是说,同样做研发,落在普通工业园与落在高新技术园区,税负结果可能完全不同。选址前先确认拟入驻园区是否属于可享优惠的园区类型,比事后申请调整要容易得多。
| 优惠项目 | 标准 | 依据 |
|---|---|---|
| 优惠税率 | 10%,期限 15 年 | 第 67/2025/QH15 号企业所得税法 |
| 减免安排 | 免征 4 年 + 其后 9 年减半 | 同上 |
| 研发费用 | 按实际支出最高两倍计入成本 | 同上 |
| 科技发展基金 | 按税前利润最高 20% 提取 | 同上 |
| 研发与创新收入 | 免征企业所得税最高 3 年 | 同上 |
三、走哪条认定路径:项目层面还是企业层面
第一条路径是项目层面的行业优惠。新投资项目若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高新技术应用、高新技术孵化、软件产品生产等目录内行业,可按第 218/2013/ND-CP 号议定及第 78/2014/TT-BTC 号通知(经第 96/2015/TT-BTC 号通知修订)申请 10% 税率适用 15 年并配套四免九减半。这条路不要求企业整体达标,适合研发业务单一、收入结构清晰的项目。
第二条路径是企业层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越南科学技术部下属的高新技术活动认证办公室负责,依据第 19/2015/QD-TTg 号决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须占年度净收入 70% 以上;在越南境内开展的研发支出须占年度净收入 1% 以上(中小企业)或 0.5% 以上(总资本超过 1000 亿盾且员工超过 300 人的企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职研发人员占比须达到 5% 以上(中小企业)或 2.5% 以上且不少于 15 人(大企业);并须具备 ISO 9001 或同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三条路径面向大额投资项目。按第 61/2020/QH14 号投资法,创新中心与研发中心项目在总投资不低于 30,000 亿盾、且自投资登记证签发之日起 3 年内到位不低于 10,000 亿盾的条件下,可享最长 6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加 13 年减半;第 29/2021/QD-TTg 号决定另设三档优惠,其中最优一档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9%、期限 30 年。这条路门槛很高,但对计划把区域研发总部放在越南的企业是实质性的安排。
| 路径 | 核心条件 | 优惠强度 |
|---|---|---|
| 项目层面行业优惠 | 项目属于研发、高新技术、软件等目录行业 | 10% 税率 15 年 + 四免九减半 |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高新产品收入 ≥70%、研发支出与人员占比达标、体系认证 | 按高新技术企业口径享受优惠税率 |
| 大额研发中心项目 | 总投资 ≥30,000 亿盾、3 年内到位 ≥10,000 亿盾 | 最长 6 年免税 + 13 年减半 |
| 特别优惠档 | 符合第 29/2021/QD-TTg 号决定设定条件 | 最低 9% 税率,期限可达 30 年 |
四、设立流程与设备进口的税收安排
落地流程与普通外资公司一致但更依赖材料质量:先取得投资登记证,再取得企业登记证,随后完成印章刻制、电子签名、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与在线投资报告账户开设。属于外资出资的项目,须在成立后 90 天内在资本账户完成出资。研发类项目在审批时通常会被追问两件事:研发方向与越南产业政策的匹配度,以及研发设备的清单与用途说明。
设备进口这一块有可用的税收安排。按现行规定,直接服务于科技与数字技术产业的机器、设备、原材料与零部件可免征进口关税;服务于科技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的研究生产活动的原材料、物资与零部件,可获 5 年免征进口税。要用上这两条,进口申报的用途说明与项目名称必须与投资登记内容一致。
场地与人员要同步落位。研发场所需要有真实办公与实验条件,实验设备用电与废物处理还需符合当地环保与消防要求。建议在设立阶段就把未来 3 年的研发人员编制与场地扩容空间一并规划,避免第二年因场地不足而重新选址。
- 确认研发场地为商用物业,租赁合同期限与投资登记内容匹配
- 按项目维度建立研发支出归集台账,区分人员、设备折旧与材料耗用
- 整理研发设备进口清单,标注用途并与投资项目内容对应
- 确认拟入驻园区是否属于可享优惠的经济区、高新技术园区或数字技术园区
- 预留 ISO 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申请时间

五、人怎么安排:工作许可、社保与个税新规
外籍研发人员到越南长期工作,需要办理工作许可证,并在此基础上取得临时居住证。按现行规则,从事管理、执行或专家类岗位的人员在满足学历与从业年限要求时属于可签发工作许可的对象,部分情形可申请豁免;无论走哪条路径,都需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且部分文件需公证与认证。材料准备的周期往往比审批本身更长,建议在主体设立阶段同步启动。
个人所得税值得单独提一下。按第 109/2025/QH15 号个人所得税法,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从事科技与创新任务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新增免税规定,对高科技人才与高质量数字技术人才另有免税 5 年的安排。这意味着越南研发中心的用人成本结构,与非科技类主体存在明显差异,招聘与薪酬方案可以据此设计。
本地研发人员的成本也要算进预算。企业侧社保合计 21.5%(社会保险 17.5% + 医疗保险 3% + 失业保险 1%),另需计提工会费。同时要注意,社保申报记录与用工登记信息会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人员占比相互印证,人员口径上做手脚既不划算也不安全。
| 事项 | 要点 | 注意点 |
|---|---|---|
| 外籍人员工作许可 | 需资质证明与经历证明 | 公证认证周期较长,宜提前启动 |
| 临时居住证 | 以工作许可为前提 | 关系银行面签与法定代表人安排 |
| 科技人员个税 | 第 109/2025/QH15 号法新增免税 | 2026 年 7 月 1 日起适用 |
| 本地研发人员社保 | 企业侧合计 21.5% | 用工登记与社保记录需一致 |
六、知识产权与成果归属:最容易留坑的一块
研发成果归属必须在设立阶段以书面形式确定。按越南法律,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完成的发明创造通常被认定为职务成果,权利归用人单位。中国母公司出资支持、越南主体实际研发的项目,如果没有在出资协议或技术安排中写明成果归属,后续希望把专利登记到母公司名下会非常被动。
登记路径要提前规划。专利与商标在越南知识产权局申请,审查周期以年为单位,涉及技术方案的产品最好在公开前完成申请布局。如果母公司与越南主体之间采用的是技术许可模式,相关技术转让安排还需按越南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许可安排在实际执行与汇款时都可能遇到障碍。
最后一层是跨境资金的一致性。研发设备的实物出资、技术许可费、研发服务费的跨境支付,都需与境内境外投资 ODI 备案的内容与金额口径对应。备案写的是设备出资,实际却按服务费汇出,或备案金额与实际支付差异较大,都会在后续增资、利润汇回或外汇核查时暴露出来。
越南公司专业服务商——金兔国际
金兔国际成立于 2014 年,深耕东南亚企业服务 12 年。
累计服务 12000+ 企业,累计帮助 3500+ 中企落地越南。
在越南胡志明、河内、北宁等地设有办公室,配备越南当地执业律师与会计师团队,提供中越双语服务。
在香港设有全资持牌秘书公司——香港恒辉商务有限公司(牌照编号:TC006798)。
擅长搭建“国内企业 → 香港/新加坡公司 → 越南公司设立及建厂”三层架构。
专业提供越南公司注册、境外投资 ODI 备案、海外公司税务合规、海外公司年审全套越南落地解决方案。
构建了标准化的企业出海服务体系,为计划新设或并购越南公司的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团队与资质详见香港持牌秘书公司介绍。
越南公司服务案例一:深圳智能科技企业经香港落地越南,7.5 万美元不到 1 个月拿证
该客户为深圳一家智能科技企业,产品涉及光电照明与智能设备,计划以香港公司为中间层在越南设立主体,用于承接技术方案落地与区域业务。科技类项目的难点在于经营范围表述、技术内容说明与出资结构的一致性。金兔国际在申报阶段把三层架构、出资节奏与业务说明对齐,使审批流程明显加快。
| 投资路径 | 深圳公司 → 香港公司 → 越南主体 |
| 投资总额 | 7.5 万美元 |
| 出资构成 / 关键难点 | 跨境三层架构下的经营范围与技术内容说明一致性 |
| 审批结果 / 服务周期 | 不到 1 个月完成审批并取得证照 |
越南公司服务案例二:苏州精密仪器企业投资越南,120.7 万元人民币顺利落地
该客户为苏州一家精密测量仪器企业,主营精密仪器的销售、维修与技术支持,需要在越南建立贴近客户的技术服务与研发支持能力。技术服务业对经营范围表述和人员资质安排的要求较细,金兔国际在材料准备阶段对业务描述、资金使用计划与人员安排逐项核对,减少了补正次数。
| 投资路径 | 苏州公司 → 越南主体 |
| 投资总额 | 120.7 万元人民币 |
| 出资构成 / 关键难点 | 技术服务类经营范围的准确表述与人员安排说明 |
| 审批结果 / 服务周期 | 完成境外投资备案并落地越南主体 |
常见问题 FAQ
1. 越南研发中心必须单独注册一家公司吗?
不强制。研发职能可以放在现有制造公司的研发部门内,设立更快。但越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按纳税主体核算,放在制造主体内部无法单独适用科技类优惠,研发收入也不能单独承接。研发投入规模较大、或需要对外提供研发与技术服务的企业,通常选择单独设立有限公司,以便独立持有知识产权并单独申请优惠。
2. 越南研发中心能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
按第 67/2025/QH15 号企业所得税法(2025 年 6 月 14 日通过,2025 年 10 月 1 日生效,适用 2025 及以后纳税年度),高科技与战略技术领域适用 10% 优惠税率、期限 15 年,免征 4 年、其后 9 年减征应缴税款的 50%。同时研发费用可按实际支出最高两倍计入成本,可按税前利润最高 20% 提取科技发展基金,技术研发与创新类收入最高免征 3 年。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硬指标有哪些?
按第 19/2015/QD-TTg 号决定,核心指标包括: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年度净收入 70% 以上;在越南境内开展的研发支出占年度净收入 1% 以上(中小企业)或 0.5% 以上(总资本超过 1000 亿盾且员工超过 300 人的企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职研发人员占比达到 5% 以上(中小企业)或 2.5% 以上且不少于 15 人(大企业);并须具备 ISO 9001 之类国际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定由科学技术部下属的高新技术活动认证办公室负责。
4. 研发费用在越南可以加计扣除吗?
可以。按第 67/2025/QH15 号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可按实际研发费用最高两倍计入成本;同时可按税前利润最高 20% 的比例提取科技发展基金。实务中的关键是支出归集方式:研发人员薪酬、设备折旧、材料耗用需按项目分别记录并保留凭证,笼统计入管理费用通常无法通过核查。
5. 越南研发中心的外籍研发人员要办工作许可吗?个税上有优惠吗?
长期在越南工作的外籍研发人员需要办理工作许可证,并据此取得临时居住证,部分岗位情形可申请豁免,但都需提供学历、工作经历与无犯罪记录等材料。个税方面,按第 109/2025/QH15 号个人所得税法,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从事科技与创新任务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新增免税规定,对高科技人才与高质量数字技术人才另有免税 5 年的安排。
6. 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母公司还是越南公司?
需要提前在出资协议或技术安排中写明。按越南法律,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完成的发明创造通常认定为职务成果,权利归用人单位;中国母公司出资、越南主体实际研发的项目,若未明确约定归属,后续想把专利登记到母公司名下会非常被动。专利与商标在越南知识产权局申请,审查周期以年计;若采用技术许可模式,相关技术转让安排还需按规定办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