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员工个人所得税怎么算:2026 纳税年度起的新口径与申报实操
很多中资企业把越南个税当成“中国个税换个币种”——免征额除以汇率、税率表换个数字,然后照搬国内的月度申报习惯。真正出问题的往往不在算术,而在两个前置判断:这名外派员工今年到底算居民还是非居民,以及抚养人清单有没有在首次税务登记时就并进去。这两处一旦定错,后面十一个月的申报都会跟着错,补正成本远高于一次问清。

一、2026 纳税年度起,工资薪金适用的是新一版规则
越南的个人所得税法在 2025 年完成了换版。第 109/2025/QH15 号个人所得税法经第 09/2026/QH16 号法律修订后,工资薪金相关的条款自 2026 纳税年度起适用。这意味着 2026 年 1 月之后取得的工资收入,不能再按 2025 年及以前的免征额与税率表口径处理。
新口径下最关键的三项变化是:本人免征额提高到每月 1550 万越南盾,每个抚养人的扣除额为每月 620 万越南盾,累进级距由原来的七档收敛为五档,税率为 5%、10%、20%、30%、35%。对一家 30 人左右的中资制造企业来说,免征额上调带来的直接效果是中低薪岗位的实际税负下降,但级距收敛意味着中高薪岗位的边际税率上升得更快,薪酬结构设计要重新算一遍。
| 项目 | 2025 纳税年度及以前 | 2026 纳税年度起 |
|---|---|---|
| 法律依据 | 第 04/2007/QH12 号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历次修订 | 第 109/2025/QH15 号,经第 09/2026/QH16 号修订 |
| 本人免征额 | 每月 1100 万越南盾 | 每月 1550 万越南盾 |
| 抚养人扣除 | 每人每月 440 万越南盾 | 每人每月 620 万越南盾 |
| 累进级距 | 七档 | 五档 |
| 税率结构 | 5% 至 35% | 5%、10%、20%、30%、35% |
| 非居民税率 | 工资薪金所得 20% | 工资薪金所得 20%(未变) |
二、居民还是非居民,183 天这条线怎么判
越南判定居民身份的核心标准是居住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越南居住满 183 天,即为税收居民,就全球所得在越南纳税;不满 183 天的为非居民,仅就越南境内来源所得按 20% 单一税率扣缴。此外还有常住住所、租住住所等辅助判定因素,实务中以天数为准的情形最多。
天数计算有两个容易忽略的细节。第一,入境与离境当天按整天计算,不按半天折算,所以频繁往返的人累计起来常常比预估多出十几天。第二,中途入职的外派员工,若当年在越南不满 183 天但在越南有长期住所,仍可能被认定为居民,需要按居民口径申报并做汇算。这两条在年初人数规划时就要区分开,不能等年底再补。
| 判定项 | 税收居民 | 非居民 |
|---|---|---|
| 居住天数 | 纳税年度内满 183 天,或有常住住所 | 不满 183 天且无常住住所 |
| 征税范围 | 全球所得 | 仅越南境内来源所得 |
| 工资薪金计税 | 累进税率,可享免征额与抚养人扣除 | 20% 单一税率,不得扣除 |
| 申报方式 | 月度或季度预缴,年度汇算 | 由支付方按月扣缴,无需年度汇算 |
| 常见适用人群 | 长期驻越的中方管理层、本地员工 | 短期技术支持、项目调试人员 |

三、应税收入从工资单里怎么拆出来
应税工资薪金不只是基本工资。越南口径下的应税收入包括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以及以实物或代付形式提供的福利。其中住房、水电、交通等若干项目的免税或计入上限有专门规定,需要按项目逐条判断,不能整体打包。
可以扣除的部分相对明确:本人与抚养人的扣除额、强制性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险缴费中由员工承担的部分、以及依法可扣除的公益捐赠。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强制性社保中雇主承担部分不计入员工应税收入,这一点与国内口径不同,容易在薪酬倒算时出错。
实务中最麻烦的是外籍员工的福利包。住房补贴、子女学费、往返机票、回国探亲假折算,在越南税制下多数属于应税项目,而企业在设计薪酬包时往往按“净到手”谈判。这类净额合同必须先做总额换算,否则每个月的扣缴额都会不一致,年度汇算时集中暴露。
| 收入或扣除项 | 处理口径 | 常见误区 |
|---|---|---|
| 基本工资、津贴、奖金 | 计入应税收入 | 把津贴当作报销处理 |
| 住房补贴 | 按规定上限计入应税收入 | 全额按免税处理 |
| 员工承担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 可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 把雇主承担部分也一并扣除 |
| 雇主承担的强制性社保 | 不计入员工应税收入 | 误并入员工福利总额 |
| 子女学费、往返机票 | 多数情形计入应税收入 | 按实报实销全额免税 |
| 本人与抚养人扣除 | 按新法标准定额扣除 | 沿用 2025 年及以前标准 |
四、抚养人登记并入了首次税务登记
2026 年起的一项程序性变化值得单独提醒:抚养人登记不再是一个可以延后补办的独立环节,而是并入企业的首次税务登记一并办理。这意味着新设主体在办完企业登记、准备首次申报时,就要把员工的抚养人清单和证明材料一起准备好。
每个抚养人每月 620 万越南盾的扣除额,直接决定员工的实际税负,也影响企业代扣代缴的准确性。抚养关系的证明通常包括出生证明、结婚证、在读证明、无劳动能力证明等,境外形成的文件还需办理公证与领事认证。材料不齐时,扣除不能先行适用,只能先按无抚养人扣除,后续再做调整。
另一个常被忽略的点是抚养人变更。子女年满成年但仍在全日制就读、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婚姻状况变动,都会触发抚养人清单调整。调整要在当期申报中体现,跨年度追溯需要走补充申报,流程比正常调整长得多。建议企业每季度核对一次清单,比年底集中清理更省事。

五、多处收入与年中换雇主,汇算地点怎么定
员工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从两家以上越南主体取得工资薪金时,汇算地点不再由员工自行选择,而是统一在支付薪酬最高的雇主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这条规则在集团内多主体用工的情形下影响很大——总公司与工厂分别发薪、或以关联公司名义发放部分补贴,都会让汇算主体发生变化。
年中换雇主的处理与上面不同。员工在年度内变更雇主,且在新雇主处继续按累进税率扣缴的,一般由新雇主在年度终了时为其汇算;若新雇主按非居民或按单一税率扣缴,员工需要自行完成汇算。是否属于“继续累进扣缴”要看新雇主在录用时取得的前期收入凭证,这份凭证常常缺失,需要员工主动向前雇主索取。
六、外派中国员工的双重征税怎么处理
外派员工通常同时构成中国与越南的税收居民,或至少在中国保留住所。这种情形下的处理逻辑是:在越南按当地规则缴纳的个税,可以在中国境内申报时按中国税法规定抵免,但抵免额不超过该项所得按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需要取得越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凭证的取得要在申报期内完成,过期补办很麻烦。
还有一层时序问题:外派人员的派驻时间表通常要和境内的备案进度对齐。人员先出去、备案后补,在中方员工构成常驻机构的情形下会被认定为实质性经营先于备案,处理起来比较被动。这类时序安排可对照站内整理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案例,看同类项目是怎么排的。
中国与越南之间签有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协定对居民身份冲突、常设机构判定、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权分配都有规定。实务中用到最多的是短期停留条款:中方员工在越南停留不超过协定规定天数的,工资薪金可仅在中国征税。但这条不能反过来用——一旦超过天数,越南就有征税权,而企业若未在越南办理扣缴,属于欠缴。
社保层面的处理是另一套规则。外派员工的社会保险安排取决于两国间的社保协定与各自国内规定,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已在中国缴纳就可以不缴越南的”。越南对在越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强制性社保要求,豁免情形需要逐项核对,不能整体推定。
七、五类高频错误与自查清单
把前面几章的内容压缩成一份自查表,是实际推进中最有用的形式。下面这五类错误在 2026 年的申报季里出现频率最高,前两类属于判断错误,后三类属于流程遗漏。
| 错误类型 | 典型表现 | 后果 |
|---|---|---|
| 居民身份误判 | 短期技术支持人员按居民申报,或反之 | 税率用错,需补缴并可能产生滞纳金 |
| 沿用旧免征额 | 仍按每月 1100 万盾扣除 | 少扣多缴或错扣,汇算需补正 |
| 抚养人未并表 | 首次税务登记时未提交抚养人材料 | 员工多缴税,跨年追溯流程长 |
| 净额合同未换算 | 按“税后到手”约定薪酬 | 每月扣缴额不一致,年度集中补差 |
| 汇算地点定错 | 多主体发薪未按最高薪酬雇主归集 | 申报被退回,重跑流程 |
- 年初:确定每名外派员工的居民/非居民身份,按预计停留天数留出缓冲
- 入职:在首次税务登记时同步提交抚养人清单与证明材料
- 每月:核对应税项目清单,确认津贴、住房、学费等按上限计入
- 年末:区分多主体发薪与换雇主两种情形,确定汇算主体
- 汇算前:取得越南完税凭证,用于中国境内的税收抵免
越南公司个税申报,金兔国际在申报季是怎么做的
具体是三个动作,按这个顺序走:年初按实际停留天数逐人判定居民身份、首次税务登记时把抚养人清单并表、用工关系变更当时就定下汇算主体。顺序不能调——第一步行差,后面两步全要返工,而且当月都不会报错,要等汇算时差额一次性暴露,那时已经跨了年度。
这三个动作都挤在申报季最忙的两周里完成,胡志明与河内的办公室各配有本地执业会计师,口径沟通由他们直接对接,客户不需要自己去猜。
以 2026 年的实际推进情况看,一家 30 人左右的中资制造企业,从首次税务登记到跑完第一个完整申报周期,通常要经过两到三轮调整才能把抚养人清单与津贴科目对齐。
我们服务过的 3500 多个越南落地项目里,个税问题几乎都出在这类人手交接的环节,而不是政策本身有多复杂。
团队从 2014 年起做东南亚企业服务,累计服务企业超过 12000 家,香港的全资持牌秘书公司(香港恒辉商务有限公司,牌照编号 TC006798)负责控股架构那一端。
如果你正在处理越南公司注册之后的用工与申报,或需要在境外投资 ODI 备案阶段就把人员成本算进投资总额,这两件事放在一起规划会省很多返工。
团队一直把自己定位成越南公司专业服务商而不是单纯的代办,各地办公室的分布与本地资质详见公司介绍与团队说明。
越南公司服务案例一:安徽汽配企业海防设厂,300 万美元项目的人员与薪酬落地
客户在越南海防建汽配生产线,中方派驻管理层与技术人员共十余人,本地招聘的生产员工过百人。难点是中方派驻人员的居民身份判定与本地员工的薪酬结构要在同一次申报周期内对齐,否则每个月的扣缴口径会来回变。
| 投资路径 | 安徽 → 越南海防 |
| 投资总额 | 300 万美元(含实物出资 42.7 万美元) |
| 出资构成 / 关键难点 | 设备实物出资与外汇出资并行,中方派驻人员个税居民身份需按实际停留天数逐人判定 |
| 审批结果 / 服务周期 | 投资登记证与企业登记证按期取得,人员薪酬与个税方案随主体设立同步落地 |
越南公司服务案例二:苏州精密仪器项目,120.7 万元投资下的用工与税务登记
客户体量不大,派驻人员少但技术岗位薪酬高,个税边际税率的影响比人数更明显。难点在于首次税务登记时抚养人材料不齐,若按无抚养人先行扣缴,员工全年多缴的税款需要跨年度追溯。
| 投资路径 | 苏州 → 越南 |
| 投资总额 | 120.7 万元人民币 |
| 出资构成 / 关键难点 | 外汇出资,高薪技术岗位的薪酬包为税后净额约定,需先做总额换算 |
| 审批结果 / 服务周期 | 主体按期设立,抚养人清单在首次税务登记阶段同步完成并表 |
常见问题 FAQ
越南个税的免征额在 2026 年是多少?
按第 109/2025/QH15 号个人所得税法(经第 09/2026/QH16 号修订),自 2026 纳税年度起本人免征额为每月 1550 万越南盾,每个抚养人每月 620 万越南盾。累进级距收敛为五档,税率为 5%、10%、20%、30%、35%。
外派员工在越南待多久会被认定为税收居民?
核心标准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越南居住满 183 天,入境与离境当天均按整天计算。满 183 天即为税收居民,需就全球所得在越南纳税;不满 183 天且无常住住所的为非居民,就越南境内来源所得按 20% 单一税率扣缴。此外还需考虑常住住所等辅助判定因素。
抚养人扣除要提交哪些材料?
通常包括出生证明、结婚证、全日制在读证明、无劳动能力证明等。境外形成的文件需办理公证与领事认证。2026 年起抚养人登记并入首次税务登记一并办理,材料不齐时只能先按无抚养人扣除,后续再做调整。
员工在两家越南公司同时领薪,在哪里做年度汇算?
按现行规则,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从两家以上主体取得工资薪金的,统一在支付薪酬最高的雇主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汇算。集团内多主体发薪的情形建议在年初就归并发薪主体,或明确约定由哪一家承担汇算义务。
在越南缴的个税能在中国抵免吗?
可以,但抵免额不超过该项所得按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需要取得越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凭证应在申报期内取得。中越之间的税收协定对居民身份冲突、常设机构判定与工资薪金征税权分配另有规定,短期停留条款可用于特定情形。
企业所得税与个税是同一套申报系统吗?
不是。企业所得税按年度汇算、按季度预缴;工资薪金个税由支付方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并做年度汇算,两者申报表与申报周期均不同。企业需要分别维护两套台账,个税台账还应保留每名员工的居民身份判定依据与抚养人清单变更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