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哪些行业不允许 100% 外资?限制行业逐类说明
“越南可以 100% 外资吗”这个问题问反了方向。越南对外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默认是开放的,真正需要提前搞清楚的是哪些行业被排除在外。方向搞反的代价很直接:企业按全资架构做了资金安排、租了场地,递件时才发现行业要求合资,或者持股上限只有 49%,前面的工作全部要重做。

一、默认开放:不在清单里就是开放的
越南自加入 WTO 以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逻辑是“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外资原则上可以持股至 100%”。这与逐项开放的白名单思路不同,判断方法也因此相反:不是先找“哪些行业允许外资”,而是先排除“哪些行业不允许”。
以 2026 年的公开梳理为参考,完全禁止外资进入的经营行业约 23-25 项,另有 59-60 项以上带有持股上限、强制合资或特别许可要求。这两组数字加起来在整体行业目录中的占比并不高,意味着多数制造业、贸易与服务业主体可以直接采用全资架构。
二、绝对禁止:这些行业外资一律不能进入
禁止类行业不存在比例问题,外资直接不允许经营。除传统的社会秩序类禁止事项外,2026 年的投资法修订还新增了几项,需要特别留意。
| 类别 | 具体行业 | 说明 |
|---|---|---|
| 社会秩序类 | 卖淫相关经营、人口贩卖、人体组织与器官交易、克隆人 | 属于绝对禁止事项 |
| 特殊商品类 | 烟花爆竹经营、第一类危险化学品 | 无外资准入空间 |
| 敏感服务类 | 私人侦探服务、讨债服务 | 禁止经营 |
| 特许经营类 | 许可区域外的赌博业务 | 仅限获批的特定区域与主体 |
| 媒体出版类 | 新闻与出版相关业务 | 基本禁止或严格限制外资进入 |
| 军事类 | 军事装备相关经营 | 禁止外资 |
| 2026 年新增 | 电子烟与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经营 | 投资法 2025 年修订新增至禁止清单 |
这张表有一个容易误判之处: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服务、个人数据处理服务在 2026 年受到更严格的控制,但并非一律禁止,而是纳入更细的监管框架。企业若业务涉及这两块,需要单独做准入判断,不能简单套用“禁止”或“开放”的结论。
三、有持股上限:这些行业不能全资
限制类行业允许外资进入,但设定了持股比例上限,超出比例的部分必须由越南方持有。上限通常来自越南的 WTO 服务承诺表、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各行业专门法规,因此同一个大行业下的不同细分业务,比例可能并不相同。
| 行业 | 外资持股上限 | 附加条件 |
|---|---|---|
| 商业银行 | 合计 30% | 单个外资非战略投资者 5%、战略投资者 20%;个别强制转让情形可放宽 |
| 非银行信贷机构 | 约 50% | 按细分监管规定执行 |
| 证券公司与基金管理 | 50% – 51% | 按具体牌照类型确定 |
| 基础设施类电信服务 | 49% | 须与越南企业合资 |
| 非基础设施类电信服务 | 49% – 65% | 按电信细分业务确定 |
| 航空运输 | 34% | 拟上调至 49% 的方案至 2026 年中仍在草案阶段 |
| 内河与铁路货运 | 49% | 按细分行业规定 |
| 公路客运 | 约 49% | 须合资或签署合作经营合同;驾驶员须为越南公民 |
| 港口集装箱装卸 | 49% – 51% | 按具体业务活动确定 |
| 电子商务平台 | 49% | 除非获工贸部特别批准并附带技术转让条件 |
| 影视制作与发行、电子游戏 | 49% – 51% | 可能要求合资或合作经营合同形式 |
| K-12 基础教育 | 50% | 高等教育可至 100%,但资本门槛与部级许可要求更高 |
使用这张表时要注意两点:一是上表比例为指示性口径,具体项目的适用上限还要结合业务活动描述与对应的行业代码判断,不能只看行业大类的名称;二是合资要求在实务中不仅是股权比例问题,还涉及董事会席位、签字权与经营决策机制的设计,需要在章程层面提前落定。
四、可以 100% 外资的常见行业
把上面的限制清单排除之后,剩下的行业大多可以直接设立全资公司。以下是有明确实践支撑的几类:
- 软件与 IT 服务:软件开发、SaaS、数据与技术服务,通常可全资,且属于越南优先鼓励方向。
- 制造业与组装:轻工制造、组装产线可全资,但厂房建设阶段通常需要技术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价(EIA)。
- 专业与商务服务:管理咨询、市场研究、业务流程服务可全资;涉及执业资质的单项服务需另行持证。
- 贸易与进出口:多数品类的进出口、批发与零售可全资,但实体零售网点需额外审批。
- 数字服务:一般数字服务与技术服务类业务可全资,平台型业务需回到上一节的持股上限判断。
- 出境旅游业务:组织越南游客出境可全资;入境旅游业务则要求与越南方合资。
需要注意“可以全资”与“没有门槛”是两件事。制造业全资设立后仍要过消防(PCCC)、环评(EIA)与用工审批;贸易类全资设立后,零售实体网点还要单独走程序。持股比例放开的只是准入环节。

五、表面开放但另有门槛的三类行业
还有一类行业,法律上允许外资进入且比例不受限,但附加了实质性审批条件,实际难度不低于持股限制。企业做可行性判断时最容易在这三处出现偏差。
| 行业 | 表面情况 | 实际门槛 |
|---|---|---|
| 分销与零售 | WTO 承诺中可全资 | 第一家零售网点之外,每增设一个网点都需通过经济需求测试(ENT),额外增加 4-8 周审批;烟草、书籍、药品、糖等品类限制经营 |
| 教育 | 部分层次可 100% | 高等教育可全资但最低资本门槛高,且需教育与培训部许可;K-12 阶段限定 50% |
| 医疗 | 医院与诊所可全资 | 资本门槛较高,且部分专科仍受限制,需卫生部许可 |
分销零售的 ENT 机制值得单独说明。它的含义是审批机关会评估该地区是否已有足够的同类零售供给,因此选址越集中,通过的难度越高。这一机制把“能不能进”变成了“进哪里能过”,选址与准入筛查必须放在一起做。
六、怎么判断自己的行业属于哪一类
只看行业名称不足以得出结论,判断需要落到业务活动与行业代码上。可以按下面四步推进:
- 列出实际业务活动:把公司真正要做的每一件事写出来,包括主营与附带的配套活动。
- 匹配行业代码:按越南行业分类代码逐项归类,注意同一业务可能同时落在多个代码下,取限制最严的一条。
- 核对承诺与专门法规:按 WTO 服务承诺表与对应行业的专门法规确认比例上限,不只看投资法。
- 确认附加许可:判断是否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是否需要前置的子许可证。
第三步常被跳过,但它是很多误判的源头。越南的持股上限有三个来源:投资法的准入清单、WTO 及自贸协定的承诺表、以及各行业专门法规。三者不一致时,实际适用的是综合判断结果,而不是其中单一份文件。
七、2026 年准入规则的两个变化
2026 年的投资法修订带来了两处对中企有直接影响的变化,判断准入时应当按新规则而非旧经验。
一是设立顺序调整。修订后多数项目可以先行办理企业登记、取得 ERC,再办理项目登记取得 IRC,不再强制要求 IRC 在前。这一调整可以节省数周时间,但附带约束:IRC 须在企业设立后 12 个月内完成,且在取得 IRC 之前不得实施项目、不得增加经营行业、分支机构、代表处或其他经营地点。需要用地、建厂或涉及有条件经营行业的项目,仍按 IRC 在前的顺序办理。
二是有条件经营行业目录进一步压缩。与此前相比,本轮调整移出了相当数量的服务类行业,部分行业不再需要单独的前置许可。不同统计口径给出的具体项数存在差异,实际适用时应以现行目录为准,不要沿用旧版清单。

行业准入判断完成后,走企业名义路径的企业还需同步启动境内 ODI 备案。备案参考周期 3-3.5 个月,参考路径为境内主体经香港公司投资越南,备案金额 10 万美元。如果准入筛查发现行业只能合资,那么投资架构、备案材料与持股安排都需要相应调整,越早启动越有余地。相关材料与流程可参考站内关于境外投资 ODI 备案的说明。
越南公司专业服务商——金兔国际
金兔国际成立于 2014 年,深耕东南亚企业服务 12 年。
累计服务 12000+ 企业,累计帮助 3500+ 中企落地越南。
在越南胡志明、河内、北宁等地设有办公室,配备越南当地执业律师与会计师团队,提供中越双语服务。
在香港设有全资持牌秘书公司——香港恒辉商务有限公司(牌照编号:TC006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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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司服务案例一:深圳智能科技企业经香港投资越南,全资架构落地
客户是深圳一家智能科技企业,主营智能控制与照明相关产品,计划在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承接海外订单。难点在于企业最初的业务描述包含配套的品牌推广内容,可能被归入广告服务而触发合资要求,需要在申报前调整业务活动表述与行业代码归属。
| 投资路径 | 深圳境内主体 → 香港公司 → 越南公司 |
| 投资总额 | 7.5 万美元 |
| 出资构成 / 关键难点 | 业务活动表述与行业代码归属调整,确保全资架构可用 |
| 审批结果 / 服务周期 | 不到 1 个月完成备案,越南全资主体落地 |
越南公司服务案例二:深圳企业越南独资项目,投资 4991 万元人民币
客户是深圳一家智能硬件企业,计划在越南设立独资主体并自建产线。难点在于项目同时涉及制造业的用地、环境影响评价与消防验收,需要先确认制造业在准入层面可全资,再把后续许可的排期与资本金汇出节奏对齐。
| 投资路径 | 深圳境内主体 → 越南独资公司 |
| 投资总额 | 4991 万元人民币 |
| 出资构成 / 关键难点 | 制造业全资准入确认,用地与环评、消防许可排期衔接 |
| 审批结果 / 服务周期 | 完成主体设立与资本金汇入 |
常见问题 FAQ
1. 越南可以 100% 外资吗?
大多数行业可以。越南对外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只要业务不属于禁止类或限制类行业,外资原则上可以持股至 100%。以 2026 年的公开梳理为参考,完全禁止外资进入的经营行业约 23-25 项,另有 59-60 项以上带有持股上限、强制合资或特别许可要求。因此正确的判断顺序是先排除禁止与限制行业,而不是先问能不能全资。
2. 哪些行业完全不允许外资进入?
禁止类包括社会秩序类事项(卖淫相关经营、人口贩卖、人体组织与器官交易、克隆人等)、烟花爆竹经营、第一类危险化学品、私人侦探服务、讨债服务、军事装备相关经营、许可区域外的赌博业务,以及新闻与出版相关业务。2026 年的投资法修订新增了电子烟与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经营至禁止清单。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服务、个人数据处理服务则属于收紧监管而非一律禁止,需单独判断。
3. 外资持股比例上限一般是多少?
不同行业差异较大。商业银行合计上限 30%,基础设施建设类电信 49%,非基础设施类电信 49%-65%,航空运输 34%,内河与铁路货运 49%,公路客运约 49%,港口集装箱装卸 49%-51%,证券与基金管理 50%-51%,电子商务平台 49%,K-12 基础教育 50%。这些上限来自越南的 WTO 服务承诺表、自由贸易协定与各行业专门法规,具体项目还需结合业务活动与行业代码判断。
4. 广告行业真的不能 100% 外资吗?
广告代理业务不允许外资 100% 持股,必须与越南合作方设立合资公司。实践中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在于业务归类:不少企业以品牌服务、数字营销、市场推广等名义申报,但在审查行业代码阶段被归入广告服务,从而被要求调整为合资架构。因此申报前需要把业务活动描述与行业代码逐项核对,确保分类与实际经营内容一致。
5. 分销零售可以全资,为什么还说有门槛?
越南在 WTO 承诺中对分销与零售开放了全资,但附加了经济需求测试(ENT)机制。除第一家零售网点外,每增设一个网点都需要通过 ENT,审批机关会评估该地区同类零售供给是否已经饱和,这一程序通常额外增加 4-8 周。此外烟草、书籍、药品、糖等特定品类限制经营。ENT 把问题从“能不能进”变成了“进哪里能过”,选址与准入筛查必须同步进行。
6. 2026 年越南外资准入规则有什么变化?
两处变化值得关注。一是设立顺序调整:多数项目可以先行办理企业登记取得 ERC,再办理项目登记取得 IRC,不再强制 IRC 在前;但附带约束是 IRC 须在企业设立后 12 个月内完成,且取得 IRC 前不得实施项目、不得增加经营行业与营业地点,涉及用地、建厂或有条件经营行业的项目仍按 IRC 在前的顺序办理。二是有条件经营行业目录进一步压缩,部分服务类行业不再需要单独的前置许可,具体项数以现行目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