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成立后如何更改名称?

  香港公司成立后,可通过特别决议,更改公司的名称。公司须于特别决议获通过后的15日内,透过本处电子服务「註册易」网站(www.eregistry.gov.hk)以电子形式交付填妥的表格 NNC2「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及所须费用;或到金鐘道政府合署14楼收款处以印本形式交付表格NNC2及费用。「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发出之日,即公司更改名称生效的日期。请注意,更改名称的特别决议及经修改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如只修改公司名称)无需交付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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